2011年至2012年期间,辽宁省沈阳市康平县政府将所辖的康平镇顺山屯村5912.7亩土地一次性全部征收,仅有3105.9345亩土地获得批准由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有2806.7655亩土地未经批准强行征收,并拒绝支付补偿费。乱作为严重影响了村民的生活质量,原顺山屯村村民含着泪说:“在康平县城内拾荒的十有八九都是顺山屯的人”。
据辽宁省沈阳市中级法院作出的(2015)沈中行初字第180号行政裁定书证实康平县政府共获得辽宁省政府土地批件16个,获准将顺山屯村集体土地3105.9345亩转为建设用地并佂为国有,其中耕地1849.8825亩。《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征收耕地超过525亩必须由国务院批准。为了逃避国务院监管,康平县政府采取化整为零、边批边占的方式先后16次向辽宁省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获得了1849.8825亩耕地转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据书面调查,16个批件分别为:辽政地字(2010)1289号、(2010)39号、(2010)176号、(2010)1293号、(2011)322号、(2011)925号、(2011)2065号、(2012)86号、(2012)87号、(2012)101号、(2012)166号、(2012)578号、(2012)227号、(2012)2094号和辽政挂字(2012)72号、(2012)73号。
康平县政府还采取少批多占的方式违法多征收顺山屯村2806.7655亩土地并拒绝向村民支付补偿费,在2016年8月11日沈阳市中级法院作出的(2015)沈中行初字第180号行政裁定书(附后)中康平县政府谎称:“只征收了顺山屯村3105.9345亩土地,还有2806.7655亩土地未征收,未征收的2806.7655亩仍由村委会管理,其中林地面积390.795亩承包给臧国才,旱地面积434.085亩,臧国才承包180亩,邢秋生承包了254.085亩。水域面积1981.875亩闲置,因卧龙湖渗水面积扩大成为湿地。” 事实上,2011年2月18日康平县新城区顺山屯村村民委员会下发通知:“……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顺山屯村全部耕地于2011年一次性征用,征地工作将在近期落实。所以顺山屯村范围内的耕地无论是承包地还是开荒地无需备耕和耕种(照片附后)”。臧国才、邢秋生二人也出具书面证言证实:“我们只在2013年承包过300亩耕地,承包期为一年,合同到期后未承包过这些耕地,我们承包耕地的地方早已用于建设楼房。”由前所述,康平县康平镇顺山屯村土地于2011年全部被康平县政府征收,使全体村民成为失地农民。因土地被全部征收康平县政府撤销了顺山屯村村民委员会建制,组建了康平县新城区顺山屯居民委员会。
综上所述,辽宁省沈阳市康平县政府为逃避国务院监管,采取一次性全部征收耕地,在审批时采取分期分批、化整为零、少批多占的方式将顺山屯村的5912.7亩土地一次性全部征收,仅有3105.9345亩土地获得批准由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其中耕地1849.8825亩获得批准,还有2806.7655亩土地未经批准强行征收,并拒绝向村民支付补偿费。目前这些耕地及其他土地都已建设成楼房,有的用于康平卧龙湖公园建设,所谓的卧龙湖公园就是将好端端的耕地用挖掘机挖出壕沟将水源引用耕地内,建设人工岛。现场勘查可以发现机械挖掘的痕迹仍依稀可见,如此这般之后耕地变成了湿地。截至发稿时止原顺山屯村村民仅获得3105.9345亩的土地补偿费,每亩仅获得补偿费4万元,还扣除保险费1万元。原顺山屯村858名村民强烈要求成立调查组,依法对辽宁省沈阳市康平县政府逃避国务院监管,化整为零获得建设用地、边批边占、少批多占、拒付村民补偿费、破坏当地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责成康平县政府立即将2806.7655亩土地补偿费发放给村民。
处理结果如何将进行跟踪报道。(程功)
上图为康平县新城区顺山屯村委会于2011年2月18日下发的《通知》复印件一份,证明顺山屯村全部耕地被一次性全部征收。
上图为沈阳市中级法院作出的(2015)沈中行初字第180号行政裁定书。在这份裁定书中康平县政府称:“只征收了顺山屯村3105.9345亩土地,还有2806.7655亩土地未征收,未征收的2806.7655亩仍由村委会管理,其中林地面积390.795亩承包给臧国才,旱地面积434.085亩,臧国才承包180亩,邢秋生承包了254.085亩。水域面积1981.875亩闲置,因卧龙湖渗水面积扩大成为湿地。”事实上,根据2011年2月18日辽宁省沈阳市康平县新城区顺山屯村民委员会下发的《通知》,全部耕地被康平县政府一次性征收。同时臧国才、邢秋生二人也明确表示在2013年后未承包任何土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