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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将向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倾斜

2020-02-15  查看次数:10111 来源:网络  作者:不详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切实支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到,中央财政在测算分配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等转移支付时,将向湖北省等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倾斜,适当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促进恢复农业生产。

《通知》称,自即日起至2020年12月底,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有限责任公司对全国省级农担公司再担保业务减半收取再担保费用。各地要结合实际参照出台对政策性信贷担保业务担保费用的减免措施,降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相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

《通知》指出,中央财政将通过农业生产救灾资金,支持水稻、小麦等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和草地贪夜蛾防控,对湖北省适当倾斜并对其蔬菜病虫害防控适当支持。各相关省份要抓紧将救灾资金拨付到位,及时支持做好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等农业生产救灾工作,促进当地蔬菜稳产保供。

《通知》明确,各地要结合今年准备启动的农产品冷藏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利用中央财政安排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加大对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实化细化支持内容,重点完善田间地头冷藏保鲜设施,不断增强农产品生产供给的弹性和抗风险能力。

《通知》称,中央财政在测算分配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等转移支付时,将向湖北省等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倾斜,适当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促进恢复农业生产。

《通知》要求,各地要密切关注农副产品市场供应,结合实际支持“菜篮子”产品生产企业改善安全防护措施,加快恢复生产,支持蔬菜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提升生产保供能力,及时采收在田成熟蔬菜,保证市场供应。

此外,《通知》提到,各地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及时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缓解其资金压力,弥补因灾损失,严禁挤占、挪用、滞留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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