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0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在北京市朝阳区东风乡泛海世家附近公示了《朝阳区东风乡绿隔地区第一宗地项目》、《拟调整规划设计总平面图》,我们泛海世家300多住户有以下意见和要求:
一、调整规划设计违反《购房合同》约定。我们在购房时签订的《购房合同》第9条约定:“出卖人确需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条件的,应当书面征得受影响的买受人同意,并取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而这次《拟调整规划设计总平面图》前没有书面征求我们的同意,就违反约定进行了公示,欲调整规划,侵犯了我们的知情权和表决权,不符合法律规定。
二、对土地使用权人的《土地使用证》没有公示。按照法律规定《土地使用证》是依法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法定依据,《公示》没有依法公示土地使用性质,也没有说明《土地使用证》土地取得合同(出让、协议、拍卖)和土地取得时间。仅公示了以下内容:“原方案地上建筑规模约44.6万平方米,其中住宅9.5万平方米,配套、商业及办公35万平方米,人防0.04万平方米,建筑高度180米。按照《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年)》相关要求,融创公司对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调整,调整后地上建筑规模约36.6万平方米,其中住宅26.5万平方米,配套、商业及办公10.01万平方米,人防0.1万平方米,建筑高度100米”。仅住宅一项由原来的9.5万平方米拟调整为26.5万平方米,按照法律规定住宅用地的土地出让金和商业用地的土地出让金是不相同的。如果进行调整应依法进行招拍挂方为合法。但在公示中没有公示《土地使用证》及相关内容,公示成为了暗示。
公示最后称:“现就该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限30天。”《拟调整规划设计总平面图》的公示时间是2019年5月10日至2019年6月8日。按照《民事诉讼法》第82条规定:“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因此说公示的日期为29天,并非是30天。如此急促公示仅是流于形式吗?是敷衍我们这些住户吗?公示本身根本不具备合法性,严重地剥夺了我们的合法权利。
三、《用地规划许可证》没有公示。在《公示》中没有依法公示《用地规划许可证》,公示内容异常简单,致使我们无法准确了解全面信息,无法通过公示提出准确无误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四、《拟调整的规划设计总平面图》侵犯了现有住户的合法权益。泛海公司取得该地块是通过先期论证、可研报告,根据可行性报告向北京市政府提出申请立项报告,北京市政府同意立项后,泛海公司作出了详规,我们购房时泛海将详规制作为宣传片,目前详规及模型仍在泛海售楼处进行宣传,这些全部是经过北京市政府审议通过的。如果融创公司改变规划设计我们居住的场所道路通行、居住环境、往来车辆、通风、土地绿化、往来通行、居住人员、可视风景等都发生重大变化,“规划”不应该成为“漫画”随意改动,否则将严重影响我们的合法权益。
五、改变规划设计造成重大资源浪费。原有的规划设计不应朝令夕改,现在已建成的五栋别墅是于2018年建成的,价值30多亿元,我们现在居住的小区与五栋别墅同是一宗地,如对原有规划进行改变使原有小区失去整体性,破坏了我们的居住环境。规划设计改变后这些别墅将被拆除,严重破坏了原有的生态环境。改变原有规划设计造成资源的重大浪费,不符合节约资源和环保的要求。因此我们不同意改变原有规划设计。
综上所述,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公示的内容过于简单,使我们无法了解真实情况,不能有针对性的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同时按照《购房合同》约定融创公司改变规划必须经我们书面同意方可办理。融创公司对项目规划方案没有征求我们的书面同意,规划方案不具备合法性。同时《公示》存在弄虚作假,名为公示30天,实为29天,自身不具备合法性。因此恳请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不批准《朝阳区东风乡绿隔地区第一宗地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不调整原有的规划设计。
北京市朝阳区东风乡泛海世家300多住户
2019年6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