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子对大多数人来说都会非常慎重,不单单是因为房子花钱多,还牵扯到以后住的舒不舒服,像位置、楼层、户型、周边设施等等,都是要重点考虑的因素。潍坊临朐的张先生房子买的有点憋屈,买了一套房,整的透心凉,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张先生告诉记者,2018年12月24号通过中介公司买了一套二手房,交了7200元的中介费,20000元的定金,房款总额是72万余元,从头到尾中介公司给自己介绍的房子是6号楼的,结果合同签完了,张先生才发现自己买的房子是1号楼的。
张先生了解过这个小区的房子,1号楼的业主出了意外,自己刚开始就不想买1号楼的房子,因为中介公司一直给自己介绍的是6号楼的房子,所以就没再提1号楼的情况,可没想到的是等到签合同的时候,中介却把原来说好的6号楼改成了1号楼。
为了了解事情的原委,记者陪同张先生来到了中介公司,中介公司的张 女士就是给张先生介绍房子的,张女士解释道,自己刚开始介绍的就是1号楼,没说6号楼的事。双方各执一词,到底谁在撒谎呢,张先生向记者提供了一份行车记录仪的录音,录音证实,中介公司的张女士确实说过6号楼。
证据摆在面前,张女士解释道,这段录音是张先生看完房以后才有的,而且签合同的时候所有信息都写得很明白,张先生看也没看就把合同签了,责任不在自己。
张先生说,因为中介公司一直说房子是6号楼的,签合同的时候非常相信对方,就没有看楼号就把合同签了,自己确实有责任,但是事情有先后,如果中介公司不把房号弄错了,一开始明确说这套房子是1号楼的,自己压根就不会考虑,更不会签合同。
随后,张先生拨通了中介公司张总的电话,张总表示,自己正在积极协调此事,工作人员确实有过失,但是合同已经签了,如果继续买房,中介费不再收取,如果不买,可以把中介费退了,定金是交给卖方的,无法退回,张先生对这种说法无法接受。
对于这件事情,记者咨询了律师:中介公司作为中间人,应该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相关内容,如果因为中间人的过失,导致委托人做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中介公司应当承担一定的损害赔偿责任,同时,买方作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也应当仔细阅读合同的全部条款。
小编想说的是,错误和疏忽导致了这一问题的发生,但另小编不解的是,中介方明明知道这个情况,却不坦诚告知,有问题不要紧,可以沟通协调,死不承认是怎么一回事呢?多亏有行车记录仪,要是没有呢,这也给大家提个醒,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看仔细,不要只听别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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