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忻视点
据山西省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官网12月22日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山西禹王煤炭气化有限公司因新建134万/吨年碳化室高度6.25米捣固焦化项目未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处以罚款59万元。
文号 “忻环罚字〔2022〕3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 山西禹王煤炭气化有限公司新建的134万/吨年碳化室高度6.25米捣固焦化项目处于投料调试状态,未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
忻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项、按照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山西省生态环境系统行政执法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的规定,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9万元。
曾两次因环评未批先建遭罚
梳理发现,该公司此前曾两次因环评未批先建被罚,合计罚金1607万元。
2022年1月7日,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公示的文号“忻环罚字〔202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该公司新建137万吨/年焦化项目(炭化室高度7米顶装)配套20万吨焦炉煤气制甲醇联产合成氨及提氢工程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擅自于2021年4月开工建设, 被罚1534.2万元
2021年9月,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公示的文号“忻环罚字〔2021〕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该该公司新建134万吨/年炭化室高度6.25米捣固焦化项目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擅自于2021年4月开工建设,被处以罚款72.8万元。
企查查网站显示,山西禹王煤炭气化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法定代表人为赵本宁,注册资本为61224.4898万元,企业地址位于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兰村乡西曲村,经营范围包含:炼焦;煤炭洗选;煤炭及制品销售等。唐山市双赢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1%。
(来源:网易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