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称,95岁的王大爷想去银行取出已故老伴名下的30万存款,却遇到了前所未有的麻烦。王大爷按要求兜兜转转去了十几个地方开具各种证明,却始终无法证明自己的身份,这笔钱硬是拖了两年……银行却表示,30万存款已变为遗产,必须要证明他是唯一合法继承人才能支取。最后,王大爷一怒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展支行告上法庭,才拿到属于自己的存款。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8)京0105民初11965号民事判决书载明,王某与于某于1964年6月8日登记结婚,因二人无法生育遂收养一子王某,现已解除收养关系。于某于2016年1月27日去世,因于某名下银行卡内存款应属于王荫民合法继承财产,但王荫民一直未能从工商银行国展支行取出,故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于某在工商银行国展支行(账户号:xxx)的银行存款30万元及利息归王荫民所有。
银行称,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由人民法院判处。储蓄机构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法院查明,除王荫民外,于某无其他法定继承人。截至2018年3月21日,于某名下账户号为xxx的存款本息共计310817.2元。于某生前在工商银行国展支行存款,双方形成储蓄存款合同关系,于某死亡后,其在工商银行国展支行存款的二分之一应属王荫民所有,另外二分之一应作为于某的遗产,由于某的继承人继承所有。因于某生前未对该存款立有遗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该遗产应按法定继承继承。
因王某已于2011年11月13日与于某、王荫民解除了收养关系,收养关系解除后,王某无权继承于某的遗产。王荫民作为于某唯一的法定继承人,于某生前在工商银行国展支行的存款继承权为王荫民享有,王荫民依法对该存款享有所有权,故王荫民要求确认于某在工商银行国展支行的银行存款30万元及利息(账户号:xxx)归王荫民所有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对此,网友也有自己的看法。
儒雅星空hC:这种银行国家应该有个硬性规定,双倍返还,取一罚一,看看以后银行还会不会再刁难人们。
网友上官赟杰:百般刁难,就是银行想私吞这30万块钱。说多都是掩饰。
為妳而来1:这家银行就想独吞。
克斯比我:此案中老两口没有复杂遗产继承的背景。也就没有立遗嘱的必要。只是密码的问题。显然不是已故老伴儿有心而为。只是记错,遗忘。但我们有些人以正当理由偏要为难。尽管他们自己做出很多不该做的事。
时髦沙滩GU:支持王大爷,银行就这么难,我亲身经历。
紫气东来936:这是要大家都不要把钱存银行了,大家全部取出来放在家里。全换成硬币不怕坏。这样银行人就该失业了,银行也该关门了。
平安是福4016433724417:银行太无理取闹了,难道想独吞老人的遗产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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